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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衡实中学章程
乌海衡实中学于2019年6月25日取得办学资质,2019年8月26日正式开学,开学时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学校只招了两个小班共84名学生,当时教职工只有38人,偏居原和平街学校乐学楼2-3层教学和办公,条件十分简陋,简陋到课间跑操都只能在乐学楼和沁华楼中间的空地上进行。
当时,学校没有优越的硬件条件和大量的生源,缺乏大幅提升的先天条件,学校进行着艰难的创业。但学校以“明德衡正、惟实笃行”的校训精神滋养“衡实第一、衡实必胜、我要拼搏、我要成功”的师生自信,以“品德好一切都好”为内驱,以激励教育与养成教育为抓手,点燃学生成长激情,养成优秀品质,让学生在习惯养成、性格锻造和学业成绩等方面都实现了最大限度的提升,使得学校于短时间内实现强势逆袭。
经过十个月的发展,2020年5月开学时,学校已发展到4个教学班,194名学生,教职工56人。经区委区政府支持,2020年8月,原和平街学校迁出,衡实中学拥有了独立完整的校区,2020年秋季开学时,学校迅速增至12个教学班600名在校学生,教职工104人。
2021年秋季开学时,学校在校生迅速增至1000人。18个教学班。教职工171人。由于东校区宿舍床位有限,经区委区政府帮助,2021年在下海勃湾区三完小院内设立西校区,放置4个教学班。
2022年秋季因招收高一和新初一,生源规模进一步扩大,但由于政府收回了下海勃湾区三完小的办学场地,原和平街学校校舍紧张,学校只能将在校生控制在一千人左右,初中18个教学班,高中部4个教学班。
2023年在校生866人,共22个教学班,其中初中部16个教学班,高中部6个教学班。
乌海衡实中学作为一所建校仅四年的“年轻学校”,在基础条件十分薄弱的情况下,中考成绩逆势上扬、全面告捷,居于全市前列,书写了“低进优出”独特办学品牌的辉煌。经过三年的积极筹备,乌海衡实中学顺利开设高中部,本校大部分优秀初三学子选择了衡实高中部就读,这些同学将继续享受三年高中衡水模式的培育,他们不用到河北、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了优质公平的高中教育资源,为自己的理想大学奋力一搏。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 乌海衡实中学 ,英文表述为 Wuhai Hengshi Middle School ,住所地址为 乌海市海勃湾区和平街学校(海北东街78号) ,邮政编码为 016000 。
第四条 本校为乌海市海勃湾区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管理,为实施 六 年制 完全中学 教育的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__ 海勃湾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六条 【办学理念】品德好一切都好。
第七条 【办学目标】乌海第一,内蒙一流,全国知名。
第八条 【培养目标】
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魅力教育、进步、出成绩和突破。第一步(自2019年9月开始至2020年9月):魅力教育。树形象,提声誉;减少外流学生人数(呼、包、鄂);初步建立“衡水教育教学模式”。第二步(2020——2021学年度):进步。教育教学管理进步明显,教学质量明显提升;衡水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成熟,打好中中考应考基础。第三步(2021——2022学年度):第一届初三毕业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校成为乌海市最好的中学之一。第四步(2022——2025学年度):突破。实现清华、北大的突破。树立乌海衡水实验中学品牌,在乌海市周边盟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名列前茅。
第九条 【一训三风】
学校的校训为明德衡正、惟实笃行,学校的校风为厚德公正、 图强致远;学校的教风为博学严谨、爱生善导;学校的学风为善思尚学、奋勉担当
。
(说明:本条依据的是《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学校标识】
学校校识为校徽。
学校校歌为翱翔吧,衡实!
学校校徽为三人行必有我师以及校名构成。
学校校旗为白色和蓝色相间为底色,上面印刷校徽校名。
(说明:本条依据的是《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学校可根据实际表述。)
第十一条 【党的组织】 学校的党组织是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说明:本条主要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下同)
第十二条 【党组织的职责】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协调运行机制】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说明:本条依据的是《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十四条 【议事决策范围】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本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二)事关本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校长职权】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 学校建立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校办公室、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宣传中心、膳食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一条 【群团组织与学生会】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校内维权】 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和举报电话,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平安校园】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本校学生】 按照本区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符合客观事实的适当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本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说明:本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惩戒或纪律处分。
(说明: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生活补助、提供国家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四)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1)本条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学校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教师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说明:(1)本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岗位聘用】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1)本条依据的是《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培训】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说明:(1)本条依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1)本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奖惩】 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
(说明:(1)本条的主要依据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教育教学任务与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 【教学管理】 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四十二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说明:(1)本条主要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课堂管理与教研管理】
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坚持依法治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深化教学改革提效率:(1)继续推行“高效课堂12345”衡水教学模式,以学案导学为抓手,重点研究合作探究,切实打造乌海第一高效课堂,解决教学中的实际困难,强力推进教学成绩的稳步提高;(2)加强高效课堂中“学案导学”的管理,重点在制作、印刷、运用、检测、反馈等方面的督查;(3)加大对全体教师的理论和技能(信息技术2.0)的培训力度。推进我校对 “互联网+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因材施教”智慧教育项目,“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和状元网等教育信息化平台的使用工作,提升教师的信息化素养。(4)大力加强校本培训力度,做好教师培训,积极参加本级、上级教育局组织的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十四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学管理分高中部、初中部,下设级部管理、学科教研组和年级备课组, 教科研活动源自教学、服务教学。落实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效率。
第四十五条 【德育工作】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实施“石榴籽”育人工程,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实践活动。
德育工作:
1.落实衡实教育,全力实施“123456”六大目标即:紧扣一个愿景(打造“衡实教育,缔造家国梦,让数万学子享受卓越教育”),带出两支高素质队伍(一支管理队伍;一支教师队伍),强化三大办学理念(办有担当的学校;做有担当的教师;育有担当的学生),培育四好学生(品德好;身体好;习惯好;学习好),提升五个第一(乌海第一高效课堂;乌海第一高效自习;乌海第一操;乌海第一宿舍;乌海第一食堂),提升激情教育六项抓手(读、闻、讲、宣、传、唱)。促进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向内蒙名牌学校迈进。
2.以德修身、以德育人
(1)深化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十要十不准”红线意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肃查处有偿补课和乱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树良好形象。(2)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思政课铸魂育人主渠道作用。(3)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动全校教职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政治、守方针、提素质。(4)每两周一主题一活动,加强学生孝道感恩教育、劳动教育、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良好班风、校风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5)以班级量化评比为抓手,用数据说话,实现班级管理新局面。(6)强化党建带动团建,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活动,树典型树榜样。(7)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使他们在乐中学,学中悟。(8)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维护好校内劳动实践基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家务劳动。(9)严抓级部工作:级部每两周召开一次纪律整顿会、教育处每月召开一次纪律提升会。严抓级部主任工作: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级部纪律检查工作表、每周上报一次级部量化成绩(宿舍、教室)、各级部主题班会评比结果。严抓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要跟操管理,每天继续按时召开晨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会、强化班主任课间进班与各班班干部课间管理的抽查力度,严抓第一操、第一宿舍、第一餐厅三点管理。
3.丰富衡实教育文化:(1)班子成员求真务实是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日常工作严格按《衡实工作要求》、《衡实工作三要素》去做,建设好衡实四能团队。(2)实行领导班子包学科、包年级制,在日常管理中要重实效,抓好四有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四好学生,让所有衡实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朝着正能量方向发展。(3)精雕细磨乌海五个第一和激情教育六抓手,让《叫响“衡实的五句口号”》、《衡实三大好习惯》、《衡实学校一日管理流程》、《衡实学校班主任管理“十要”》在我校结出硕果。让每一个点发光,最大亮点发挥在学生的学习上。
4.强化德育末端管理,实现新突破:(1)开学初开展为期一个月的 “知荣辱、守法纪、正三观”活动。重点末端落实“衡实三大习惯”,严抓午、晚休前两个哨声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三必需,借助团委、学生会两处干部(小黄帽)力量集中进行违纪检查、处理。(2)反复抓,抓反复衡实常规管理,重点落实“叫响衡实五句口号”,使学生在高效率、快节奏、大容量的环境得到历练成长。(3)按班级活动、校级活动给学生搭建展示特长的舞台。(4)衡实中学的每一名学生都要熟背《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文明礼仪行为规范》、《衡实中学“保护学生双六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认真践行每两周的“四三德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5.迎和谐、创平安,静心工作学习:(1)搞好班主任培训、学生干部选拔和培训,继续发扬“今日事今日毕”的工作作风,力争给全校营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2)搞好每月一次师生演练,提升师生自救、自护能力。(3)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力度,确保建筑设施不出安全事故。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把好学生进校第一关,加大学生违禁品携带检查处罚力度。(4)适时聘请各级领导给师生进行法制、交通、食品、消防、预防未成年人心里扭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增强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
6.加大校园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学校知名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广播站、黑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将学校亮点宣传出去。
(说明:(1)本条主要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精神。)
第四十六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四十七条 【艺术教育管理】
艺术教育管理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素养至关重要。艺术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表达能力和创造能力,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而艺术教育管理可以确保艺术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因此,重视艺术教育管理,制定科学的教育管理方案,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艺术教育的课程设计根据学生的年龄、兴趣和能力进行调整,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兴奋和愉悦。课程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鉴赏能力。同时,课程与时俱进,紧跟艺术教育的发展趋势,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理念,提升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 【劳动教育管理】
1、实践性原则。劳动教育应以动手操作为主。要求专职教师、班主任和各科教师要有机的结合学生所从事的劳动内容和项目,进行知识联系与渗透,做到手脑并用,以便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劳动态度,对劳动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较快的掌握知识、技能和技巧。
2、综合性原则。根据劳动课的综合性特点,劳动教育课必须按思想教育、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三个要素对学生进行素质的综合训练。
3、迁移性原则。劳动教育的过程,是德、智、体、美、劳互相渗透:知、情、意、行和谐发展的育人过程,因而要把学生劳动转化为劳动态度,把劳动实践转化为劳动习惯,并内化为稳定的心里品质和劳动技能,形成能力和迁移。
4、量力性原则。劳动教育受学生身心发展所制约,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性别和文化层次,选择学生力所能及的无毒无害、无危险的劳动内容和项目,并严格控制劳动量和劳动时间,还要根据各校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劳动项目,不影响教学与教育计划。
5时代性原则。劳动教育内容丰富,范围广泛,但要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本地区培养人才的需求出发,更好地体现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这就要求创造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第四十九条 【数字化管理】
数字化教学是当前教学中最为普遍的方式,其以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发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学生自主学习,有机地将数字化的教学资源和相关学习模式结合起来,通过营造一个新的学习和教学环境,让学生身临其境。把传统的教学搬到网上来,既保障了教学质量的不下降,同时也让教学效果得到了提升,有助于提供学生的兴趣和学习成绩。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化教学如何管理的历史命题,亟待我们从中找出相关解决措施,有助于让数字化教学管理在学生学习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1、数字化教学
数字化教学指的是指教师和学习者在数字化的教学环境中 ,遵循现代教育理论和规律 ,运用数字化的教学资源,以数字化教学模式进行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活动。
2、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指的是运用管理科学和教学论的原理与方法,充分发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对教学过程各要素加以统筹,使之有序运行,提高效能的过程。
3、教学管理的本质
教学管理的本质一般具有四大要素,分别具体如下:
一是依托教育部门的额各种教育方针和政策,通过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符合学生年龄段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
二是通过相关教学目标和要求,分解成相关教学任何和教学活动,最终到学校实现和维护整体的教学秩序;
三是依托整体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为我们教师的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从而实现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转。
四是提升教学管理系统,不断加强教师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升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
第五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1、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 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3、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4、工作目标:构建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条依据的是《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等行为。
(说明:(1)本条依据的是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五十二条 【家校共育】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说明:(1)本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校外实践教育】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四条 【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坏。
学校对侵占、破坏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说明: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五十九条 【规范收费】 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六十条 【捐赠与使用】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六十一条 【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乌海市教育局备案。
(说明: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第六十二条 【章程修订】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三条 【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四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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